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畫專欄/《鄉民大法庭》─社群網站上對於誹謗言論按讚或分享,是否觸法?

http://www.8news.com.tw/archives/45302

臉書按讚也被告? 潮店老闆欺人太甚!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10/24/11490-2751613.htm

從藝人丁國琳控告網友, 思考按讚或推文能否連坐觸法 �X�B: 從藝人丁國琳控告網友, 思考按讚或推文能否連坐觸法 - 小肉球的部落格 - udn部落格 http://blog.udn.com/meatball2/6552390#ixzz2FYWtXEKd

http://blog.udn.com/meatball2/6552390

回文贊同「殺價王」騙很大挨告 網友獲不起訴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20704/130560

在FB上按讚算不算一種言論自由?

http://www.iconunion.com/new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5146

宜檢臉書上線 法律系學生想按讚


宜蘭地檢署的「臉書」昨天上線,提供民意交流與法律宣導平台,首日即貼上反賄選動畫,但臉書公開,為防洩密或淪為攻訐工具,不宜探討案情、陳情或檢舉犯罪,留言若涉違法,還是會被刪除甚至查辦。
由於臉書風行,宜蘭地檢署首開檢察機關風氣之先,開闢「宜蘭地檢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」昨天上線,民眾可上網按讚,設為好友,加入地檢署的粉絲團。
檢察長呂文忠說,開闢專頁是希望透過多元互動管道與民眾溝通,民眾可以針對地檢署有關犯罪偵查、司法保護業務等提出建言,也可上網了解地檢署活動。
2012年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要登場,地檢署昨天在臉書專頁即發表「反賄選動畫」,以金牛買票為主題創作動漫畫,生動活潑宣導反賄選,讓民眾更容易接受。
「很酷!」在地檢署實習的文化大學法律系4年級簡銘翔知道地檢署也有臉書,直呼:「我要按讚!」他認為,有些法律問題可以透過臉書請益。
臉書是公開的網路空間,言論要謹守「偵查不公開」原則。檢察官在案件偵辦階段涉及秘密不得公開,因此地檢署的臉書上,民眾不能在不特定人可以瀏覽的臉書塗鴉牆上討論案情、陳述答辯的理由,以免妨害偵辦。
至於可否用臉書檢舉犯罪?地檢署說,檢舉內容在臉書上公開,無異通知犯罪嫌疑人湮滅相關證據,因此不宜,但可透過臉書專頁設置的連結,寄到電子郵件信箱,以求保密。
為免民眾上網連結到山寨版或錯誤的臉書,地檢署提醒,宜蘭地檢署臉書粉絲專頁管理人為Yilan moj,並有署方發布的訊息可以確認,另外塗鴉牆等留言若涉有違法,如公然侮辱、恐嚇或轉貼圖文影像音樂有著作權問題,地檢署發現會保存證據後刪除,嚴重違規3次以上將禁止進臉書專頁。

按「讚」=無聲陷阱!臉書5地雷,你踩到了嗎?

http://www.cheers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323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