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地檢署的「臉書」昨天上線,提供民意交流與法律宣導平台,首日即貼上反賄選動畫,但臉書公開,為防洩密或淪為攻訐工具,不宜探討案情、陳情或檢舉犯罪,留言若涉違法,還是會被刪除甚至查辦。
由於臉書風行,宜蘭地檢署首開檢察機關風氣之先,開闢「宜蘭地檢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」昨天上線,民眾可上網按讚,設為好友,加入地檢署的粉絲團。
檢察長呂文忠說,開闢專頁是希望透過多元互動管道與民眾溝通,民眾可以針對地檢署有關犯罪偵查、司法保護業務等提出建言,也可上網了解地檢署活動。
2012年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要登場,地檢署昨天在臉書專頁即發表「反賄選動畫」,以金牛買票為主題創作動漫畫,生動活潑宣導反賄選,讓民眾更容易接受。
「很酷!」在地檢署實習的文化大學法律系4年級簡銘翔知道地檢署也有臉書,直呼:「我要按讚!」他認為,有些法律問題可以透過臉書請益。
臉書是公開的網路空間,言論要謹守「偵查不公開」原則。檢察官在案件偵辦階段涉及秘密不得公開,因此地檢署的臉書上,民眾不能在不特定人可以瀏覽的臉書塗鴉牆上討論案情、陳述答辯的理由,以免妨害偵辦。
至於可否用臉書檢舉犯罪?地檢署說,檢舉內容在臉書上公開,無異通知犯罪嫌疑人湮滅相關證據,因此不宜,但可透過臉書專頁設置的連結,寄到電子郵件信箱,以求保密。
為免民眾上網連結到山寨版或錯誤的臉書,地檢署提醒,宜蘭地檢署臉書粉絲專頁管理人為Yilan moj,並有署方發布的訊息可以確認,另外塗鴉牆等留言若涉有違法,如公然侮辱、恐嚇或轉貼圖文影像音樂有著作權問題,地檢署發現會保存證據後刪除,嚴重違規3次以上將禁止進臉書專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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